(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申报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企业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信厅。由省经信厅集中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创新型中小企业优先从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中进行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建议名额(见附件1)供各市参考,原则上各市评价数量不低于建议数额。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申报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企业所在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在省经信厅下达的名额指标内推荐上报。省经信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厅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为做好明年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储备和培育,请各市优先推荐符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条件和标准的企业。
申报企业需提交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和佐证材料(见附件4)一式一份。纸质材料应与线上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根据工信部《梯度培育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梯度培育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