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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传递】政策赋能加大出口拓市场工作力度

发表时间:2022-11-21 09:34

  展会参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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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线下展会

对我市企业参加参展扶持资金支持范围的展会,其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支出,按以下标准分类给予扶持:

1. 参加境外自办类展会的,展位费按不高于 8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特2.5万元。【代参展适用】(目前对线下出境参展扶持比例提升至90%,最高3万元)

2. 通过我市组展单位参加境外重点类展会的,新兴市场展位费按不高于 7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2 万元;传统市场展位费按不高于 6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1.5万元。【代参展适用】 (目前对线下出境参展扶持比例提升至 90%,最高3万元)

通过其他途径参加境外重点类展会的,展位费按不高于5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1万元。【代参展不适用】

3. 参加境外一般类展会的,展位费按不高于 5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1万元。【代参展不适用】

4. 参加境内重点类展会的,展位费按不高于 5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0.8万元。

5. 对本年度新开展出口业务(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境外展位费扶持标准提高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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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线下展会

1. 以临展方式参加第三方平台线上展览的企业每家每平台支持不超过总费用的50%,且每场最高不超过2500元,每平台最多支持两场临展(目前对重点类线上临展已经提升至最高不超过0.5万元,全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2. 以年费方式参加第三方平台线上展览的企业每家每平台支持不超过总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00元。

己申报年费支持的企业同时可申报以临展方式参展支持。每家企业全部线上展会支持最高不超过 2万元。




  人员出境方面

1. 对我市 2021年进出口总额在600 万元至 6000 万元人民币的外贸企业派遺业务人员赴境外开展商务活动给予奖励,每派遣一人次奖励2万元(赴港澳地区奖励0.5万元),每家介业最高6万元。【执行期为2022年11-12月】

2. 对我市 2021 年进出口总额超过 6000万元人民币的重点外贸企业派遺业务人员赴境外开展商务洽谈、参加展会、建设海外营销网络等给予奖励,每派遣一人次奖励2万元(赴港澳地区奖励0.5 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执行期为2022年7-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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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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