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市企业参加参展扶持资金支持范围的展会,其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支出,按以下标准分类给予扶持:
1. 参加境外自办类展会的,展位费按不高于 8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特2.5万元。【代参展适用】(目前对线下出境参展扶持比例提升至90%,最高3万元)
2. 通过我市组展单位参加境外重点类展会的,新兴市场展位费按不高于 7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2 万元;传统市场展位费按不高于 6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1.5万元。【代参展适用】 (目前对线下出境参展扶持比例提升至 90%,最高3万元)
通过其他途径参加境外重点类展会的,展位费按不高于5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1万元。【代参展不适用】
3. 参加境外一般类展会的,展位费按不高于 5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1万元。【代参展不适用】
4. 参加境内重点类展会的,展位费按不高于 5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0.8万元。
5. 对本年度新开展出口业务(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境外展位费扶持标准提高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