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项目建设期:项目要求在2020年7月(含)后开工建设,且于2022年12月底前竣工。整体建设期不超过2年。
(三)项目投资额:项目投入(设备、外购软件及技术投入)在200万元(含)以上。所有投入额均为不含税金额,实际投入总额的确认及要求请参考附件1。
(四)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并列入市经信局2022年度“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计划库。
(五)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