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
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是基于专用自动化(智能化)加工单元、工业机器人、传感与控制装备、检测与装配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集成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生产装备(流水线),通过系统集成对各个生产环节的关键技术装备和整个生产过程实施有效管理,从而实现生产的自动化(智能化)。项目由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应用企业申报,也可由应用企业牵头会同装备制造(集成)企业、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软件开发公司等进行联合体申报。其中:
1.应用企业必须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质量、安全、信誉等不良记录,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
2.申报企业愿意研制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在本行业中推广应用;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联合体其他成员应具有较强的自动化(智能化)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制造、集成技术能力;具备整体系统解决方案设计、工业软件开发、软硬件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应用和较强的市场拓展能力。
4.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未对外开展相关业务的单位,不得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
5.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限于外购硬件设备、外购工业软件和技术服务)原则上在700万(含)以上,所有投入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6.项目要求于2020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为已建成或在建设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于2022年12月前竣工。
7.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
8.已认定为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
1.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质量、安全、信誉等不良记录,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2.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项目要求于2020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为已建成或在建设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于2022年12月前竣工。
4.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限于外购硬件设备、外购工业软件和技术服务)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所有投入额均为不含税金额。鼓励使用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移动物联网)、数字孪生、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鼓励加大对安全生产、环保等技术改造投入;鼓励使用宁波本地化智能装备、软件产品和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平台)提供的服务。
5.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
6.已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