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韩国对华镀锌冷轧钢作出反倾销初裁发表时间:2026-04-30 08:32 2026年4月16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6-8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5-9),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冷轧钢(Cold-rolled products of carbon steel or alloy steel surface-treated with zinc or zinc-alloy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Inner Mongolia Baotou Steel Union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及产品出口商税率为22.34%、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Shougang Jingtang United Iron & Steel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及产品出口商税率为26.28%、永通兴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香港(Winstone Development Ltd.)税率为33.67%、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税率为25.75%。 2025年11月28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冷轧钢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预计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预计为2021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涉案产品为厚度小于4.75毫米,涂镀锌、锌铝或锌铝锰的铁、碳钢及其他合金钢的冷轧板材和卷材,包括瓦楞产品和涂漆、涂清漆及涂塑产品,但不包括电镀锌涂覆产品及退火处理制成的合金镀锌产品。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7210.41.0000、7210.49.9010、7210.49.9090、7210.61.0000、7210.70.2000、7212.30.9010、7212.30.9090、7212.40.2000、7225.92.9091、7225.92.9099、7226.99.3000。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856&invstg_seq_no=0014&seq_no=0001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编译或摘编文章原文均来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文章分类:
预警信息
|